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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及学术交流室预约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为规范和加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学术交流室使用与管理,提高预约使用效率,报告厅、交流室实行线下预约使用,须知如下:

一、学术报告厅及学术交流室使用原则

1.学术报告厅及学术交流室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工作会议、以及人才培养计划之内的教学交流使用。

2.学术报告厅及学术交流室由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学术报告厅。

3.学术报告厅及学术交流室仅限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校内师生使用,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学院学术报告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二、预约使用流程

1.使用单位或个人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报至农科大楼2楼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259房间,经管理办公室审批后进行登记并领取钥匙。

2.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告厅、交流室的使用。

3.活动结束后,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

4.活动完毕,使用单位人员负责断电、关门并打扫卫生。

5.使用完毕后将钥匙归还至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259房间。

三、使用要求

1.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国家重点实验室重要活动使用,须服从统筹安排。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报告厅、交流室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

3.如需使用报告厅或交流室内的智慧屏幕、投影仪、录课系统等设备,须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中注明;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照价赔偿。

4.未经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同意,使用单位不得在报告厅、交流室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钉书针、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不得在随意搭建其他设施;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横幅、标语等,会后使用单位要立即摘除。

5.使用单位应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学术报告厅内正常的活动秩序。

6.使用单位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申请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同时开启智慧屏幕及其他设备。

7.使用单位要自觉维护报告厅、交流室的清洁卫生,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安排人员清理会场,打扫卫生。

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docx

学术交流室使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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