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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 1号)、《河北农业大学有偿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8 3号),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更好地服务科研和人才培养,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经学校批准,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共享平台将作为校级共享平台开放共享,并试行共享使用收费。

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广泛调研,参考省内高效、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及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的收费标准,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遵循收费与仪器设备自身损耗、日常维护、低值易耗品消耗、水电消耗等费用持平的原则,对电子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等29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进行了估算并制定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校内用户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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