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创新作用,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组建一批精良的创新团队,大力提升创新实力水平,为规范创新团队建设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按“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创新团队运行成效择优认定和支持。
第二章 组建与培育建设
第三条 组建创新团队,坚持面向国际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选择不同研究方向的关键位点,设置执行科学家岗位,探索学科融合、资源共享、任务牵引、绩效挂钩的运行机制,围绕“上档次、上水平,出人才、出效益”,着力推进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创新链和服务链“五链合一”,组建创新团队,其建设要领如下:
(一)面向急需,凝练主题。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需求,针对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生长调控的关键科学领域,把握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关键性的“瓶颈”,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凝练创新主题。
(二)充分交流,找准问题。围绕创新主题,坚持创新目标协同,加强创新团队之间交叉融合,广泛交流、深入研讨,准确把握科学前沿动态,厘清创新主题的关键科学问题,针对产业链条、关键环节,找准焦点、热点、难点“三点”问题。
(三)凝聚智慧,构建题库。围绕“三点”问题,跨学科、跨专业、跨团队精心组织力量,针对作物生产不同关键环节,群策群力、超前谋划研究课题,反复科学论证,形成“主攻方向、创新目标”协同的课题库。
(四)任务分担,有效衔接。根据不同创新团队的基础优势,分解承担课题任务,多渠道争取立项支持。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自选内容与题库方案、创新特色与主攻前沿、自主创新与目标协同”有机结合,增强创新的活力、水平和效能。
(五)集成优势,培育人才。集成实验室创新资源优势,充分释放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培育在作物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人才。
第四条 探索协同创新机制。围绕组建创新团队,打破学科、专业、课题组间的条块分割,探索组织协调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与客座研究人员交叉渗透、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
(一)组织管理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富有成效的管理组织,扩大执行科学家的自主权,谋划创新水平提升的总体方案,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各创新团队成立多边合作协调组织,明晰各合作方的责、权、利,特别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归属、荣誉分享和利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协同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二)人才聘用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以任务为纽带的人员聘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增强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激发校内外创新人才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优化创新团队的人才结构。
(三)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构建新型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和办法,创立有利于协同创新合作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认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形成协同创新合力,凝聚了不同学科专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成员不低于2/3的比例,具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创新重大成果,突破科学前沿的创新能力。
(二)具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和创新性学术思路,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很强的凝聚力。
(三)应围绕作物节水优质、绿色发展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共性关键问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具备主攻“安全、环保、高效”优先主题的原始创新能力。
(四)在关键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在国际TOP级学术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或主持取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拟认定的创新团队须填写申报材料。经团队负责人所在业务单位同意,报实验室办公室。
第七条 实验室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论证,并提出认定意见。
第八条 实验室组织主任会议,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决定认定的创新团队。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认定的创新团队,按三年为一个建设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根据实际需要,在人员配置、科研用房、科研仪器购置、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项目(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对创新团队实行中期评估和建设期考核,以建设期考核为主。重点考核主持国家级项目(课题)、科研进展、科研成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协同创新团队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