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要求,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从本实验室运行经费明确一定比例,面向科学前沿,设立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为规范自主研究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投入400万元,设立自主研究课题8-10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资助金额以当年申请指南为准。

第二章 申请立项

第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资助范围

自主研究课题以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为主导,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实验室主要支持以下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

1. 自主课题研究成员必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团队。

2. 重点资助创新团队和新引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

3. 鼓励青年研究人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针对一些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原创性的联合攻关。

4. 为了促进年轻后备人才的成长,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尤其是40岁以下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针对具体前沿科学问题进行创新探索。

5. 新引进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基金,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基金。

6. 能带动学科发展的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研究。

第四条 根据每个研究方向的热点焦点科学问题,基于实验室固定人员的基础研究优势,拟定项目指南,明确优先研究主题、重点资助领域、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目标。

第五条 申请者须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填写“省部共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本实验室(详见当年申请指南)。

第六条 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和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或函审的方式。

第七条 获得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者,在接到通知15天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方案并签订课题合同,按计划开始实施。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八条 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十二月份填写《自主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论文、成果简介、评价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研究批准意后方可实施。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本实验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

第九条 自主研究课题研究到期1个月内,研究者填写《课题结题报告》,由本实验室组织验收。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课题结题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的资格。

第十条 自主研究课题完成后,及时将实验记录及有关资料、试验材料等保存归档。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共有。

第十二条 论文、技术文件及研究成果须署名“省部共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保定071001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orth China Crop Improvement and Regulation, Hebe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bei,Baoding 071001, China】。在其首页之处标注 :省部共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英文: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orth China Crop Improvement and Regulation, Hebe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bei,Baoding 071001, China】。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按计划分年度拨款,经费开支按国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