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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7

根据河北省《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7〕26号),为激发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创新活力,结合实验室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获奖成果奖励

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奖项为主,重奖高水平的获奖成果。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获奖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5万元。

2.省(部)级突出贡献奖、中华农业英才奖、何梁何利科技创新奖,每项奖励20万元。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获奖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6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

4.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其中山区创业突出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视同一等奖。

二、高水平论文奖励

重奖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原创性或综述性论文(不含会议论文摘要、短评等)。

1.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发表重大影响的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2.JCR一区(大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30的每篇奖励30万元,20≤影响因子<30的每篇奖励20万元,10≤影响因子<20的每篇奖励10万元,影响因子<10的每篇奖励3万元。

3.在JCR二区(大区)Top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非Top期刊的每篇奖励2万元。

4.在JCR三区(大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5.进入ESI高被引的学术论文按进入次数奖励。进入3次及以下的每篇追加一次1万元奖励,4次及以上的每篇追加一次2万元奖励。

6.在河北农业大学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三、取得专利、标准奖励

1.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

2.制订国家颁布标准每项奖励 2 万元,行业颁布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地方颁布标准(省级)每项奖励 0.3 万元。

四、育成生物新品种奖励

育成动植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的,每项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的,每项奖励5万元;通过认定或鉴定的品种,每项奖励2万元。

五、主持国家基金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

六、附则

1.获奖成果、论文、授权专利、标准、动植物新品种等只给冠以“省部共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完成人或作者相应奖励(论文含通讯或责任作者),只以个人名义参加的不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等级奖励、论文被多种文献数据库收录或索引,业绩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发放。

2.如有买卖、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实后停发责任人3年科研业绩津贴。

3.本办法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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